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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聚餐喝,一人不喝,一人醉亡,死者家属共赔14万,合理吗?

四人聚餐喝,一人不喝,一人醉亡,死者家属共赔14万,合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四人聚餐喝,一人不喝,一人醉亡,死者家属共赔14万,合理吗?

不要写错别字。

回答;从几个方面来解释这几个问题。

第一;从社会人情道德心理来看,聚餐的人通常一般都是我们比较熟悉的,亲人,朋友,同事,公司的领导,老板。

聚餐的目的,庆祝生日,谈合作,生意与项目,或者几个朋友之间玩得很好的,一起出去聚一下,开心一下。

聚餐吃饭喝酒那是中国人的老传统,必不可少的酒桌项目之一。

本来,喝酒畅饮也没有什么,图个活跃的气氛,大家开心嘛。

但是,在喝的畅饮,尽兴的时候,喝酒的某个人身体上出现了什么问题怎么办?,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谁也不愿意碰到,出了事情,那是难以预料的,

再说,对方的身体有什么疾病和问题,自己怎么会知道,自己又没有做什么,岂不是很冤枉,聚会劝酒出了问题怎么办,下面的例子可以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那么如何判断自己在酒桌上面有无责任呢?

第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如果自己在聚会中没有发生以上的劝酒行为举动,那么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在和对方喝酒之前还是需要谨慎了解一下对方的身体,有无疾病,能否喝酒,避免对方在喝酒过程中给自己带来问题。

喝酒醉死了,三人赔14万元,都是朋友,人死了赶个人亲,接受点教训,相当于给喝酒人也是个提醒,。其实死者家损失更大。

这是今日(12月23日)央视1台《今日说法》节目《最后的晚餐》,四人聚餐,一人不喝酒,只是为了面子去相陪(象征性吃点饭菜)而已,餐后未洒者主动把醉酒者送到宾馆并有一人陪住,未洒者自垫付费用后离开,结果第二天醉者死于宾馆。死者妻子陈某把宾馆和聚餐的另外三人告上法庭,由于餐馆监控显示死者多次均是自己去要洒,故判处死者应负主要责任,其余三人负次要责任,同餐三人共同赔付死者家属14万余元,死者家属还说"就是赔再多的钱也买不回丈夫的生命"!悲!悲!悲!

看具体情况,在哪里醉亡?

这种事,只能你自认倒霉了,尤其是那个一滴酒没喝,喝完还帮助掏钱开房送回房间的人,更是冤从天上来。要说其它三人陪点钱吧,还说的过去,毕竟死者就是因为喝酒致死,而且你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劝酒。

就在前段时间,在我们当地就曾发生过因酒而发的悲剧,席间喝酒的人酒后骑摩托车回家撞到树上当场死亡,家属将同桌四人一齐给告了,最后法院判罚每人赔偿死者家属一万元。原因就是当席有劝酒行为,而且明知对方酒后骑摩托车回家却没有制止,存在过错行为。

就像题主所讲的这个事例,我认为判罚的出发点可能也是基于类似原因,同桌喝酒,相互之间有劝酒行为导致死者饮酒过量。这个问题其实很难把握,也无法举证,大家都在一个席上喝酒,自然免不了劝酒,这是我们饮酒的传统和习惯,即便不是真心劝酒,也会象征性的让一让客气一下。

这个事件说白了还是喝酒者本人的问题,自己又不是初次赴宴喝酒,能喝不能喝,喝多喝少

难道心里没点数儿?再者说,有些人酒品本来就很差,喝上点酒后谁都不扶就扶墙,即便你不劝酒他也会自己要着喝,你不给他喝他还会发飚呢,你酒桌上碰到这样人有什么办法?出了事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聚餐时其他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属于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群为了什么而生活的人,硬生生把成年人该担的责任判给木不应承担的人,而后还说法治!

不应该赔,洒鬼。

题目都不通,怎么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