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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等级测评机构异地开展测评项目的管理,规范测评机构异地备案流程,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地已审核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到推荐地以外地区开展等级测评项目的,应到测评地办理备案手续。各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等保办”)负责受理备案。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应于异地信息系统等级测评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完成。办理时,测评机构应首先到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站下载《等级测评机构异地测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准备好备案相关文件。

第四条测评机构填写完《备案表》并盖章后,应首先提交推荐地省级等保办审阅,再向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备案。《备案表》一式三份,测评机构、推荐地和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各执一份,备案时应提交《备案表》电子文档。

第五条省级等保办收到测评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案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测评工作要求,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是否一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核实测评机构和等级测评师的相关信息。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