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细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采取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污染源普查核查工作以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名录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抽取一定数量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和各类污染源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核查。污染源普查核查工作以区(县)为基本单元。
(一) 普查员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
掌握普查准备阶段总体情况;调出样本区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名单和该地区实际选聘的普查工作人员名录,核查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员询问培训的内容,了解培训质量,确保普查相关内容培训到每一个普查工作人员。
(二) 单位清查
抽取的各类污染源或单位进行入户清查摸底并记录。对未进行过清查摸底的单位,记录该单位的相关信息,计算“漏差率”,对重复出现的单位计算“重复率”,对基本信息填写错误、以及不符合清查相关技术规定的单位计算“错误率”;填写《清查质量核查报告单》。
(三) 普查员入户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根据地方已经填报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资料,对工业污染源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规模进行分层抽样;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简单随机抽样;对生活源锅炉按照普查小区划分进行整群抽样,对抽取样本进行普查工作质量核查。通过访谈评估普查员入户调查的是否遵守规定的工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查阅质量控制相关文件和表格,确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