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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解读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解读农业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2018年可谓是中国关于宠物法规的一个元年,农业部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了20号公告,其中包括《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这个关于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法规又与之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什么区别呢?

下面这条出现在《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上面的规定本质上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一致的,只不过这次为了加强宠物 饲料的监管,特别提出了“宠物配合饲料”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概念。那么如何理解这两个概念呢?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部营养需求。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求,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

一般来说,宠物食品中的干粮(主粮)是属于宠物配合饲料,各种营养品、保健品应归于宠 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很多人说,之前通过某些特殊渠道,在没有完成产品登记的情况下,已经进行了产品进口和 销售,于是觉得没有必要申办进口登记证,在农业部新规中,特别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说明。

因为在传统大货贸易的过程中,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一直是必备的报关材料,所以很多人将 目光转向了电子商务,通过跨境电商和直邮等方式,完成进口操作。但是在新推行的宠物饲 料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络平台提出了进一步的管理要求。

因此,无论是传统大货贸易,还是电子商务,都需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完成产品登记,申 办进口登记证,否则,在农业部市场监督的过程中,一经发现,则要承受处罚。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以下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关于处罚的规定。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加强 宠 物饲 料管理 ,保障宠 物饲 料产 品质量安全 , 促进宠 物饲 料行业 发展 ,根据《 饲 料和饲 料添加剂 管理 条例》 ,制 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 法所称 宠物饲 料 ,是指经 工业 化加工 、制 作的供 宠物直接食用 的产 品 ,包 括宠 物配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和其他 宠物饲 料 ,也称 为 宠 物食品 。

宠物 配合饲 料 是指为 满足宠 物 不 同生命 阶段或 者特定生 理 、 病理状 态 下的 营养需 要 将 多种饲 料原 料和饲 料添加剂 按照 一定 比例配制 的饲 料 ,单独使用 即可满足宠 物全面 营养需 要 。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是指 为 满足宠 物 对 氨 基酸 、维 生 素 、 矿物质微量元 素 、酶制 剂 等 营养性饲 料添加剂 的需要 ,由营养性饲 料添加剂 与 载体或者稀释剂 按照 一定比例 配制 的饲 料。

其他 宠物饲 料 ,是指为 实现奖励 宠 物 、与 宠 物 互 动 或者剌 激宠 物咀嚼飞撕咬等 目的 将几种饲 料原 料和饲 料添加剂 按照 一定比例 配制 的饲料。

第三条 申请从事 宠 物 配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生 产 的企业 ,应 当 符合《 宠 物 饲 料 生 产 企业 许 可 条件》 的要 求 ,向 生产地 省级人民 政府 饲 料管理部 门提 出 申请 ,并依法取得饲 料 生 产 许可证 。

第四条 宠物 饲 料 生 产企业 应 当按 照 有 关 规定和标 准 ,对采 购 的饲 料原 料 、添 加剂 预 混合饲 料和饲 料添加剂 进行查验或 者检 验;使用 饲 料添加剂 的 ,应 当遵 守《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 《 饲 料添 加剂 安 全使用 规 范》 等 限制 性 规 定。禁 止使用 《 饲 料原 料 目录》

《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以外的任何物 质生产宠物饲 料。

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应 当 如 实记 录采 购 的饲 料原 料 、添 加剂 预 混合饲 料、饲 料添 加剂 的名 称 、产地 、数 量飞保质期 、许 可 证 明文件 编号 、质量检 验信 息、生 产企 业 名 称 或 者供货者 名 称 及 其联 系 方 式、进货日 期 等 。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 于 2 年 。

第王条 宠物 配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生 产企业 应

当按照 产 品质量 标 准儿 饲 料质量 安全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对 生 产过程 实施有效控制 并实行 生产记 录和产 品 留样观察制 度。

其他宠物饲 料 生 产企业 应 当按 照 产 品质量标 准 组 织 生 产 ,建 立健全采购 、生 产 、检验 、销 售 、仓储等 管理 制 度 ,对 生 产过程 实施 有效控制 并实行 生产记录和产 品 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 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应 当对其 生 产 的产 品进行质量检 验;检验合格的 ,应 当 附具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未经产 品质量检 验、检验 不 合 格 或 者 未 附具产 品 质量 检 验 合 格 证 的 ,不 得 出 厂 销 售 。

宠物饲料生产企 业 应 当如实记 录出厂销 售 的宠 物饲 料产 品 的 名称 、数量 、生 产 日期 、生 产批 次、质量 检验信 息 、购 货者名 称及其 联 系方 式 、销 售 日期 等 。记录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 2 年。

第七条 出厂销 售 的宠 物 饲 料产 品应 当包 装 ,包 装 应 当符合

国家有关安全、卫 生 的规定。

第八条 宠物 饲 料产 品 的包 装 上 应 当 附具标签 ,标 签应 当 符 合《 宠物饲 料标签规定》 的要求 。

第九条 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应 当采取有效措 施保障产 品质量 安全,宠 物饲料产 品 的卫生 指标应 当符合《 宠 物饲 料卫 生 规定》 的 要求 。

第十条 宠 物 饲 料 经 营 者进货 时 应 当 查验 宠 物 饲 料产 品标 签 、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宠 物 配合饲 料、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产 品 ,还 应 当 查 验 饲 料 生 产 许 可 证 、进 口登 记 证 等 许 可 证 明 文件 。

宠物饲料经 营者不得对宠 物饲 料产 品进行拆包 、分装 ,不 得对 宠物饲 料产 品进行再加工或 者添加任何物 质。

禁止经 营无产 品标签 、无产 品质量标准 、无 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 的宠 物饲 料。禁 止经 营标 签不 符合《 宠 物 饲 料标 签规定》 要 求 的宠物 饲 料 。禁 止 经 营用 《 饲 料原 料 目录》 《 饲 料 添加剂 品种 目 录》 以外的任何物 质生产的 宠 物饲 料。

禁止经 营无 生 产 许 可 证 的宠 物 配合饲 料、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 口登记证 的进 口宠 物 配合饲 料、进 口宠 物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第十一条 宠 物 饲 料经 营者应 当建立产 品购 销 台账 ,如 实记 录购销 宠物饲料产 品 的名称 、许 可证明 文件编号 、规格 、数 量 、保质 期 、生 产企 业 名称或者供货者名 称及其联 系 方 式 、购 销 时 间等 。购 销 台账保存期 限不得少 于 2 年 。

第十二条 网络宠 物 饲 料产 品交易 第 三 方 平 台提供者 ,应 当 对入 网的宠物饲 料经 营者进行实名 登记 ,督促 经 营者认真履行宠 物饲 料产 品质量 安全管 理 责任和义务 ,保障 平 台上销 售 的宠 物 饲 料产 品符合本办 法要求。

第十三条 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发现其生 产 的产品可 能对宠 物 健康有害或 者存在其他 安全隐 患的 ,应 当立 即停止生 产 ,通知经 营 者、使用 者 ,向饲料管理部 门报告 ,主 动 召 回产品,并记 录召 回和通 知情况 。召回的产 品应 当在饲 料管 理部 门的监督下 ,予 以无 害化 处理或 者销毁 。

宠物饲料经 营者发现其销 售 的宠物饲料产 品有前款规定情形 的 ,应 当立即停止销 售 ,通知 生产企 业 、供货者 和使用 者 ,向饲 料管 理部 门报告 ,并记 录通知情况 。

第十四条 境 外宠 物 饲 料 生 产 企业 向 中 国 出 口宠 物 配 合饲 料、宠 物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的 ,应 当委托境外企 业 驻 中国境内的办 事机构或 者 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 农业 行政主管部 门 申请登记 ,并依法取得进口 登记证 。

第十五条 向 中 国境 内出 口的宠 物 饲 料 应 当包 装 并 附具符 合《 宠物饲 料标签规定》 要 求 的 中文标 签;产 品卫 生 指标 应 当符合

《 宠物饲 料卫 生 规定》 的要 求;宠 物 配 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 合 饲 料还应 当符合进口 登记产 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

生产 向 中国境内出 口的宠物饲 料所使用 的饲 料原 料和饲 料添 加剂 应 当符合《 饲 料原 料目录》 《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 的要 求 ,并 遵守《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饲 料添加剂 安全使用 规 范》 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 门和县级以 上地方 人民 政 府饲 料管理部 门 应 当根据需 要定期 或 者不定期 组 织 实施 宠 物 饲 料产 品监督抽查。

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 门和省级人民 政府饲 料管理部 门应 当 按照 职 责权限公布 监 督抽查结果 ,并 可 以公布具有 不 良记录 的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经 营者以 及 为 经 营者提供服 务的 第 三 方 交易平 台名 单 。

第十七条 未取得饲 料 生 产 许 可 证 生 产 宠 物 配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的 ,依据《 饲 料和饲 料添 加剂 管理条例》 第 三 十 八条进行处罚 。

第十八条 宠 物饲 料生产企业 违反本办 法 规定 ,使用《 饲 料原 料目录》《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 以外 的物 质生 产 宠 物 饲 料的 ,或 者不遵守 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 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依据《 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第三 十 九条进行处罚 。

第十九条 宠 物 饲 料 生 产企业 未对采 购 的饲 料原 料、添 加剂 预混合饲 料和饲 料添加剂 进行查验或 者检验的 ,或 者未对 生 产 的 宠物饲 料进行 产 品质量 检验 的 ,依据《 饲 料和 饲 料 添 加剂 管 理 条 例》 第 四十条进行处罚 。

第二十条 宠 物 配合饲 料 、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 生 产企业 不遵守《 饲 料质量 安全管 理 规 范》 的 ,依据《 饲 料和饲 料 添加剂 管 理条例》 第四十 条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宠物饲 料生 产企业 未实行采购 、生 产 、销 售 记 录 制度或 者产 品 留样观 察制 度 的 ,依据《 饲 料和 饲 料 添 加剂 管 理 条 例》 第 四十 一条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宠物饲 料产 品未附具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或者 包装 、标签不 符合规定的 ,依据《 饲 料和 饲 料添 加剂 管理 条例》 第 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宠物饲 料经 营者有下列 行为 之一的 ,依据《 饲 料 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第 四十 三 条进行处罚 :

( 一) 对经 营的宠物饲 料产 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 质的 ;

( 二) 经 营 无 产 品标 签、无 产 品质量 检 验合格 证 的宠 物 饲 料 的;经 营 无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宠 物 配 合 饲 料、宠 物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的 ;

( 三 ) 经营用《 饲 料原 料目 录》 《 饲 料添加剂 品种 目录》 以外的物质生产 的宠 物饲料的 ;

( 四) 经营未取得进 口登记证 的进 口宠 物 配合饲 料 、进 口宠 物 添加剂 预 混合饲 料的 。

第二十四条 宠物饲 料经 营者有下列 行为 之一的 ,依据《 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第 四十 四条进行处罚 :

( 一) 对宠 物饲 料产 品进行拆包 飞分装的 ;

( 二) 未实行产 品购销 台账制度的 ;

( 三 ) 经营的 宠 物饲料产 品失效 、霉 变 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 第二十五条 对本 办 法 第 十 三 条规定的 宠 物 饲 料产 品 ,生 产

企业 不 主动 召 回的 ,依据《 饲 料和饲 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第 四十 五 条进行处罚 。

第二十六条 宠 物饲料生产企 业 、经 营者有 下列 行为 之一的 , 依据《 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 第 四十 六条进行处罚 :

( 一) 生产 、经 营无产 品质量标 准或 者 不符合产 品质量标 准 的 宠物饲 料产 品 的 ;

( 二 ) 生 产 、经 营 的 宠 物 饲 料 产 品 与 标 签 标 示 的 内容 不 一 致的 。

第二+七条 本办 法 仅适 用 于宠 物 犬 、宠 物 猫 饲 料 的管 理 。 其他种类宠物饲 料的 管理要求另 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 法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