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比雪夫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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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是指1845年约瑟•伯特兰提出的猜想。伯特兰检查了2至3×106之间的所有数。1850年切比雪夫证明了这个猜想。拉马努金给出较简单的证明,而保罗•艾狄胥则借二项式系数给出了另一个简单的证明。
伯特兰-切比雪夫定理说明:若整数n > 3,则至少存在一个质数p,符合n < p < 2n − 2。另一个稍弱说法是:对于所有大于1的整数n,存在一个质数p,符合n < p < 2n。
切比雪夫定理(Chebyshev's theorem):适用于任何数据集,而不论数据的分布情况如何。
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个标准差之内的数值所占的比例至少为(1-1/z2),其中z是大于1的任意实数。
至少75%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2个标准差之内;
至少89%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3个标准差之内;
至少94%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4个标准差之内;
经验法则(Empirical Rule):需要数据符合正态分布。
大约68%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1个标准差之内;
大约95%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2个标准差之内;
几乎所有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3个标准差之内;